I. 土耳其毒品犯罪
不同于部分欧盟国家,土耳其采取相当严格的毒品政策,即便是非法持有毒品,包括大麻/ marijuana,也被视为可处罚的犯罪行为。在土耳其,几乎所有毒品均被视为非法,且没有允许非药品类毒品用于医疗目的的法律。有关非法毒品的主要法律和规定载于第5237号《土耳其刑法典》(TPC)。虽然法律区分了贩卖毒品(第188条)、便利毒品销售(第190条)以及个人使用目的的毒品持有(第191条),但三者均被视为犯罪行为并属可处罚事项。
II. 个人使用目的的毒品持有
如上所述,个人使用目的的毒品持有由《土耳其刑法典》第191条规制。根据该第191条第1款,任何为个人使用而购买、接受或持有非法毒品的人,将被判处2年至5年有期徒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持有大麻/ marijuana或其他类似植物性毒品。
针对如此严厉处罚,尤其是外国人常提出的一项抗辩是,来土耳其的外国人并不了解其行为构成犯罪,特别是在毒品持有方面,因此应免受这些规定约束。虽然与欧洲和美国适用的规定相比,该处罚显得严厉,但这仍是土耳其的现行法律;在此类情形下,主张违法者不知道法律、因此无意犯罪,并不足以构成有效抗辩。
III. 毒品持有相关指控与案件程序
a. 毒品持有指控的延期起诉
尽管第191条第1款规定了相当严厉的处罚,第191/2条同时规定,在对依第191/1条被查获持有毒品的嫌疑人进行侦查期间,公共起诉的启动应延期5年。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法律规定,对于所有毒品持有相关指控(依第191条),只要嫌疑人没有类似犯罪前科,所有公共起诉均必须延期。
TPC第191/2条规定了这一延期机制,并同时援引第5271号《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该条涉及“提起公共起诉的裁量权”。从标题可见,该条赋予检察官在遵守特定规则和要求的前提下,决定是否推进公共起诉的裁量权。因此,在某些条件下,检察官可以(而非必须)决定撤销全部指控并拒绝启动公共起诉。根据第171/2条,对于最高刑期为3年的犯罪,检察官也可依第171/3条所列标准,决定延期启动公共起诉。
虽然二者看似相似,但《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规定的公共起诉延期机制,与TPC第191/2条针对毒品持有指控规定的机制存在明显差异。针对毒品持有指控的机制,是检察官必须适用的强制机制;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机制则为可选择机制,由检察官自由裁量。
b. 缓刑期间及可能适用的缓刑措施
根据第191/3条,在作出延期公共起诉决定后,所有被控毒品持有的嫌疑人均须接受至少1年的缓刑期间。实践中,该缓刑期间可能更长;在某些案件中,视案件和嫌疑人的具体情况而定,缓刑可延长至整个五年延期期间。
针对嫌疑人可适用多种不同缓刑措施,同样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这些措施通常根据导致嫌疑人被逮捕/拘留的事件性质,以及嫌疑人当时携带毒品的数量而确定。此类缓刑期间和缓刑措施的目的,是对嫌疑人进行康复,并通过消除其可能对该等毒品形成的依赖,防止其未来再次使用毒品。
缓刑机制和缓刑措施由《刑事诉讼法》和《缓刑服务条例》规制。根据该条例,在作出延期和缓刑决定后,案件及缓刑决定将登记至电子司法系统(UYAP),并通知缓刑管理局(伊斯坦布尔缓刑管理局的联系信息可在此处查阅)。随后,缓刑管理局将向嫌疑人/被定罪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五(5)个工作日内到管理局报到。嫌疑人务必遵守该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管理局报到;否则,未报到可能被视为撤销缓刑和延期决定的理由,检察官可对嫌疑人启动公共起诉。
嫌疑人到缓刑管理局报到后,将被分配一名缓刑案件官员,由其在整个缓刑项目期间跟进并监督其进展。该项目可能包括定期检查,要求嫌疑人在预定时间间隔内到管理局报到(例如每周一次或每两周一次)、定期尿检、康复和咨询服务,包括要求嫌疑人参加课程或会见咨询人员等。
c. 对延期决定提出异议
如上所述,延期决定的间接后果可能相当严峻,因为缓刑期间可能很长,且在该期间内分配给嫌疑人的要求和措施可能负担沉重,尤其是在嫌疑人认为自己被错误指控的情况下。由于延期决定不是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而是由检察官直接作出,因此在该决定作出前没有法庭听证或司法程序(法律将该决定规定为检察官必须作出的强制决定)。
由于这一强制机制,嫌疑人通常无法在延期决定作出前主张自己的无罪。因此,认为自己被错误指控,或出于任何原因不希望接受延期决定的嫌疑人,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延期决定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问题在于,其同样源自《刑事诉讼法》第171条,该条就延期决定异议援引第173条。然而,被援引的第173条仅在检察官认为案件不值得启动公共起诉并撤销全部指控的情况下,向犯罪被害人提供异议权;其并未在作出延期决定时向嫌疑人提供异议权。因此,这是一个复杂问题,法院已就嫌疑人的异议权作出过相互冲突的决定。
IV. 违反缓刑规则的后果
如上所述,嫌疑人务必遵守到管理局报到的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否则可能被视为撤销缓刑和延期决定的理由。嫌疑人严格遵守管理局下达的任务和缓刑措施也极为重要,因为任何未遵守均可能导致延期决定被撤销,并在公共起诉启动后面临实际监禁。
因此,处于缓刑期间的人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则;如其因正当理由无法按约定日期报到,应立即向管理局通报其当前情况。
本译文仅供参考,可能与原文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