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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引入数字服务税

第7194号法律在土耳其引入数字服务税,对特定数字广告、数字内容销售和数字平台服务收入适用7.5%的税率,并设定较高收入门槛。

土耳其实施数字服务税新立法

第7194号法律(下称“法律”)关于数字服务税以及若干法律修订和第375号法令修订的规定,于07.12.2019刊登在土耳其官方公报。该立法包含多项重要税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数字服务税、酒店住宿税和不动产税。该立法最初被认为将对所有通过互联网提供的服务征税,但在实施前经修订,改为仅对在线提供的特定、具体服务(而非全部服务)征税。

数字服务税的定义与适用范围

通过颁布该法律,土耳其旨在对数字服务征税。数字服务税被确定为间接税,并可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基中扣除。

根据法律第52条,数字服务税义务将自法律生效后第三个月开始适用。

土耳其以下数字服务提供者将受到该法律影响:

a) 各类数字广告服务,包括广告监测和效果衡量,以及用户数据传输和管理、广告相关技术服务。

b) 在数字环境中销售任何音频、视频或数字内容的各类服务,以及在数字环境中提供的用于收听、查看、观看、播放这些内容,或将内容下载至电子设备、在电子设备中使用这些内容的各类服务。

c) 提供并运营允许用户彼此互动的数字界面,包括为用户之间商品或服务销售提供便利的界面。

d) 因便利上述服务而产生的各类中介服务收入。

一项服务若要被视为在土耳其履行,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 该服务在土耳其被使用或受益,

b) 该服务为位于土耳其的人员提供,

c) 该服务在土耳其入账核算(面向位于土耳其境外人员提供的在线服务不适用本项规定)。

土耳其立法者通过为该法律适用设定较高门槛,意在排除初创企业和中小型公司。上一财政年度全球年收入为7.5亿欧元或以上,且在土耳其通过上述数字服务取得收入总额超过2,000万土耳其里拉的公司,将缴纳数字服务税。(土耳其总统有权就上述每类数字服务将税率降至0%或提高三倍。)

根据法律第5条,数字服务税税率为财政年度内上述服务产生收入的统一7.5%。该税应按月申报并缴纳。(土耳其总统有权就上述每类数字服务将税率降至1%或提高一倍。)

对于未履行本法律项下义务的数字服务提供者,财政与国库部(下称“部”)将向其发出警告,并给予30日整改期。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采取行动,部可命令封锁对该等数字服务提供者相关服务的访问,直至相关数字服务税义务全部缴清。

本译文仅供参考,可能与原文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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