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对租金支付和雇佣的法律影响
I. 概览
新型冠状病毒(SARS-CoV-2)及其引发的Covid-19疾病,正在对全球商业和贸易活动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疫情也已蔓延至土耳其,并事实上使除少数特定行业外的工业和几乎所有商业活动陷入停滞。为帮助公司和员工应对此期间引入的新立法和机制的复杂结构,我们编写了本份面向公司的Covid-19法律指南,简要审视Covid-19对租金支付和雇佣关系的关键问题及法律影响。
2020年3月初,当疫情已进入土耳其且无法在没有严格措施的情况下加以遏制这一点变得清楚后,政府实施了半封锁程序。据此,3月15日,内政部向土耳其所有省长办公室发布公共命令,要求所有公共休闲和娱乐场所(酒吧、餐厅、咖啡馆、酒店等)关闭,直至另行通知。该命令仍在生效,所有公共休闲和娱乐场所(酒店除外)仍处于关闭状态,等待部进一步通知。政府意识到,该命令连同Covid-19的经济影响将对公司收入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因此也发布了若干立法修订以保护企业。这些修订试图解决的两个关键问题,是办公场所租金支付和公司员工工资支付。
II. 办公场所租金支付
a. 立法修订简要回顾
在上述命令关闭若干企业后,最早引入的立法变化之一涉及办公场所租金支付义务。对于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而言,办公租金构成公司支出的重要部分。
根据第7226号法律临时第2条,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未支付办公场所租金,不得被业主作为终止租赁合同和/或驱逐承租人的有效理由。因此,如果公司未能支付3月、4月、5月和/或6月租金,业主不得据此对公司不利,并不得将该等未付款作为合同终止和/或驱逐的有效依据。
然而,临时第2条仅包含关于终止和驱逐的限制,并不包含关于租金债务到期的任何规定。更简单地说,该条实际上并未允许暂时中止支付这些租金的责任,而是通过限制业主终止合同和/或驱逐的权利,为公司提供一层保护。因此,从技术上讲,即便公司/企业未支付这些租金,且即便业主不能因这些未付款而终止合同或驱逐公司/企业,租金仍将继续累积,这也意味着在未付款期间还将产生利息。
b. 后续法律影响
此处应指出,当前形势属于未知领域,这些是尚未在法院接受检验的新规定,也没有关于新立法变化的法院先例。因此,对于这一新框架将如何适用于不同公司,尤其是关于租金责任临时中止以及因特殊情况调整租金金额,存在不同意见。由于新框架只提供针对终止和驱逐的基本保护,因此需要审查《债法典》的一般规定,以确定这些选项是否适用于具体情形。
就现状而言,一般共识是,如果公司属于受上述命令影响并被关闭的企业(公共休闲和娱乐场所),或位于购物中心内(购物中心也部分关闭),则这些公司无需支付任何租金,其租金相关责任应被视为在其被允许重新营业前中止(即在此期间完全无需支付租金,业主未来也不得就该期间主张租金)。对于未受该命令影响的企业,存在两种不同情形:第一类是因疫情无意中受到经济影响并损失相当比例收入的企业;第二类是由于其商业模式和/或产品而未经历任何负面影响的企业。显然,后一类公司(没有负面影响)无法中止其租金责任和/或请求调整租金,因为其没有提出此类主张的有效理由。而对于前一类因疫情遭受负面影响并承受经济冲击的公司,则可能主张临时中止租金责任,或基于疫情的不利经济影响请求重新评估租金。
III. 员工工资支付
公司面临的第二个关键问题,是员工地位及其工资支付和其他福利。对于工资名册中员工数量较多的中型和/或大型公司而言,这尤其是一个问题,因为在没有显著收入的情况下,支出可能迅速滚雪球。为缓解这一问题,土耳其引入了多项立法修订,为员工和公司提供若干不同救济方案。
a. İŞKUR工资救济(短时工作津贴)
作为最早公布的措施之一,İŞKUR就公司员工工资支付提供一定救济。为使员工受益于该工资救济,雇主需要提交申请,İŞKUR将予以审查;如符合标准,将向员工发放最长90日的临时工资救济款。此处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救济款将直接支付给员工,而非支付给公司。此类申请分别针对雇主和员工设有资格标准。据此,雇主需要证明企业和工作场所因不利经济影响而经历全部或部分临时停工;员工则需要至少在最近60日内受雇于相关雇主,并在过去3年内至少就业450日(15个月),且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保费已足额缴纳。
İŞKUR付款上限为员工工资的60%,同时上限为最低工资总额的150%。因此,上限既为工资的60%,又为最低工资总额的150%,这意味着该等付款的实际上限为每月4,415.50土耳其里拉(印花税等部分税款也将从该金额中扣除)。
b. 强制无薪假
这是近期第7244号法律(2020年4月17日刊登于官方公报)规定的立法修订向雇主提供的另一项选择。
通常情况下,公司若要安排员工休无薪假,需要取得员工明确且具体的同意。然而,新法律通过第7244号新法第9条向《劳动法》新增临时第10条,规定雇主可在无需明示同意的情况下,安排员工休为期三个月的无薪假。该规定还明确,相关员工不得因被安排无薪假而以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据此,所有公司和/或雇主现均有权安排任一员工(或全部员工)临时休无薪假三个月,并在该休假期间停止向该等员工支付全部工资,而无需取得其同意。
为在强制无薪假期间保护员工,新法律还引入规定,向该等员工提供额外工资福利。根据第7244号新法向第4447号《失业保险法》新增的临时第24条,被安排无薪假的员工有资格获得每日39.24土耳其里拉(或每月1,177土耳其里拉)的救济支付,印花税也将从该金额中扣除。
c. 暂时中止劳动合同终止
为保护员工权利而实施的另一项措施,是暂时限制劳动合同终止。根据第7244号新法第9条向《劳动法》新增的临时第10条,除非解除理由属于《劳动法》第25/1/II条所列原因之一(即相关员工违反诚信和善良风俗原则构成正当理由),雇主在三个月期间内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因此,在2020年7月17日前,公司不再能够终止其员工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5/1/II条所列规定除外)。
IV. 结论
如上所述,土耳其实施了若干措施和立法变更,旨在同时保护公司和员工。当然,这是一把双刃剑,因为试图同时保护雇主和员工的利益可能相当棘手,并需要微妙平衡。撇开这些问题不谈,在疫情形势下,此类措施以及工资支付和津贴选项有望为商业活动双方提供一定缓解,并补救Covid-19对租金支付和雇佣关系造成的部分法律影响。
本译文仅供参考,可能与原文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