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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公司分立:现行立法、趋势与策略

Company division 是土耳其企业重组的重要工具,涉及商法、税务、债权人和员工保护以及战略规划。

Company division(公司分立,demerger)正在成为土耳其企业应对当前经营环境、重新评估组织结构的重要工具。在近年实践中,小型、中型和大型企业均越来越多地采用这一方式。那么,究竟什么是公司分立,为什么近年企业更倾向于选择这一战略举措,在实施过程中又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公司分立增多的原因

公司分立是一种重组方式,既有商业公司将其资产、权利和负债转移给一家或多家公司。该程序在第6102号《土耳其商法典》(“TCC”)第159至179条中有详细规定,并在帮助公司实现战略目标、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分立交易增加的主要驱动因素包括:

  • 适应经济条件:高通胀、汇率波动等经济不确定性,迫使企业控制成本并管理风险。因此,公司可通过分立,将高风险业务线和/或受不同监管规则约束的业务线从母公司中分离出来,从而分配经营风险和负债。如与全面的法律和税务架构及战略规划中的其他工具配合得当,甚至可帮助防范资本损失、过度负债或技术性资不抵债的风险。
  • 效率与专业化:规模极大和/或多业务线企业,随着时间推移可能出现效率损失。分立可以使公司专注于核心业务,使各业务线在其专业领域内更高效地运营,并有助于创造附加价值。因此,在当今竞争激烈的环境中,显著扩张并偏离核心业务的公司,常常会选择这一方式。
  • 简化管理:在规模庞大、结构复杂且跨国经营的集团中,不同业务线之间可能出现协调和管理困难。分立可以将这些业务线分离,简化管理,并使各业务线更好地聚焦于自身战略。
  • 吸引投资:在某些情况下,通过分立分离出的业务线和/或资产组,可以作为独立公司更容易获得融资或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践中也可以看到,分立的目的在于增强被分离单元自身的增长潜力。
  • 解决股东争议:尤其在家族企业和股权分散的公司中,意见分歧、继承问题或战略愿景差异,往往可以通过分立解决,并且通常能够在争议早期阶段解决,而无需诉诸诉讼。
  • 监管激励:在满足第5520号《企业税法》(“CTL”)第19条和第20条及相关公告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分立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和费用。这些税收优势使分立成为具有经济吸引力的重组方法。尽管根据第7456号法律引入的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不动产”已被排除在免税部分分立范围之外,促使公司重新评估其分立策略,但“股权参与”以及“制造和服务业务”仍可进行免税架构安排。因此,公司仍继续将部分分立作为战略工具使用。

可允许的分立及公司分立类型

根据TCC,资本公司(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合作社可以分立为其他资本公司和合作社。合伙企业(非法人公司)不能相互分立,资本公司也不能分立为合伙企业,反之亦然。

TCC认可两种主要公司分立类型:

a) 完全分立

  • 公司的全部资产被分割成若干部分,并转让给至少两家公司。
  • 被分立公司不经清算而解散。
  • 被分立公司的股东取得受让公司或各受让公司的股份和权利。
  • 由于被分立公司不再存在,因此不存在减资问题。

b) 部分分立

  • 公司资产的一项或多项组成部分被转让给另一家公司。
  • 被分立公司继续存在,并以剩余资产经营。
  • 部分分立可以通过向被分立公司股东发行受让公司股份实现,也可以由被分立公司自身持有该等股份(形成子公司)。
  • 如股份分配给股东,可能需要减资(设立子公司时则无需减资)。

在完全分立和部分分立中,相关资产部分可以转让给既有公司(“吸收分立”),也可以转让给新设公司(“新设分立”)。也可以将部分资产转让给既有公司,剩余部分转让给新公司。

在吸收分立中,为向被分立公司的股东分配受让公司或各受让公司的股份,受让公司可能需要增资至足以保护股东权利的水平。该增资通过认缴资本完成,适用于对称分立和非对称分立。

分立还可根据股份向股东分配的方式分类为对称分立(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和非对称分立(持股比例不保持不变)。原则上,两者适用相同规定;但是,非对称分立须经转让公司中享有表决权股东至少90%的表决权批准。作出这种区分,是因为非对称分立可能对少数股东产生风险。

公司分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为确保法律确定性并提高透明度,分立交易受到高度全面的规制。因此,分立需要进行详细的法律和税务预评估。

  • 债权人和员工保护:由于分立会转移作为债权人担保基础的部分资产,因此存在债务人和担保发生变化的风险。TCC包含旨在平衡该风险的规则,包括向债权人公开通知/公告、为提出请求的债权人提供担保,以及参与分立的公司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同样,就员工而言,也存在前雇主和受让雇主对员工请求权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则。
  • 法律程序管理:公司分立决议需要按照TCC进行谨慎的程序管理。程序始于管理机构编制分立计划或协议。随后是分立报告、(在特定情况下的)中期资产负债表和相关财务报表;股东被授予查阅权以确保透明度。债权人通过公告方式被通知,并在必要时提供担保。取得股东大会批准后,程序在商业登记机关登记时发生法律效力。
  • 税务评估需求:在完全分立中,被分立实体不超过其权益的亏损,可以从受让实体的利润中扣除。但是,要允许该等亏损结转,必须满足若干条件,例如被分立实体在最近五年内已按法定期限提交企业税申报表,且转让或分立实体的活动自分立发生的会计期间起至少持续五年。若要受益于这些优势,必须严格遵守所有法定条件。在部分分立中,与完全分立不同,被分立实体以前年度亏损不得结转至受让方。这表明部分分立在亏损扣除方面更为严格,也是公司规划时必须考虑的重要差异。此外,在部分分立中,减资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产生税务影响。因此,为受益于该程序的税收优势,交易也必须在充分税务分析后进行架构设计。

结论与建议

总之,在法律框架和立法提供的若干激励支持下,公司分立是公司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条件和战略目标而经常使用的重组工具。然而,鉴于这些程序的复杂性、法律风险和运营挑战,公司在决定分立前进行详细评估,并认真审查现行立法和司法判例,至关重要。

尽管部分分立因其灵活性在实践中常被优先选择,但不同分立选项服务于不同需求。因此,在每一具体情形中,都应根据公司的长期战略利益确定最合适路径。通过这种全面评估,公司可以降低潜在风险,并从分立程序中获得最大收益。

注:本译文仅为便利阅读而提供,可能与原文存在细微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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