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UK现有权监管在线媒体服务提供者
RTUK监管
《关于通过互联网提供广播、电视和点播服务的条例》(“条例”)草案于2018年9月27日发布在土耳其广播电视最高委员会(“RTUK”)网站上;最终条例已刊载于2019年8月1日的《官方公报》,与草案仅有轻微差异。
条例适用范围
该条例适用于通过互联网提供广播、电视、点播播放服务的播出机构,私人媒体服务提供者,以及传输此类播放服务的平台运营商。根据条例第4条,个人播出者不属于本条例的适用范围。
许可与授权
此类媒体服务提供者须自本条例生效日(01.08.2018)起一个月内申请许可或授权。根据媒体服务类型(互联网广播、互联网电视、点播流媒体播放),符合本条例要求的申请人将获发相应许可或授权。
所授予的许可或授权仅适用于申请所对应的媒体服务;申请人如拟提供不同类型服务,应分别提交许可或授权申请。
在线播放许可或授权的期限为10年。许可或授权期限届满前至少两个月,可以向RTUK申请续期。
费用
根据条例第12条,在线广播许可费为10,000土耳其里拉,在线电视和点播播出机构许可费为100,000土耳其里拉。以在线电视购物为主题的播出机构,将适用上述许可费的5倍。
如服务提供者通过付费订阅模式提供服务,并且仅向其订阅用户提供有限访问权限,则除上述许可费外,还须在次年4月底前向RTUK支付其年度净销售额的0.5%。
许可费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制裁
如媒体服务提供者自2019年9月1日起,在未取得RTUK颁发的播放许可或授权的情况下继续在线提供服务,且RTUK发现该情形,RTUK将依条例第10条在其网页上予以公告。该公告将被视为向播出机构作出的通知。播出机构将有三个月时间申请相关许可或授权;如相关许可费用已预先支付,该期限可再延长三个月。如该等服务提供者未在规定期限内采取行动,将向刑事和平法官提出删除内容和/或阻断访问的请求,并提交相应刑事控告。
结论
RTUK将能够监管属于本条例范围内的在线媒体服务提供者,并对发布内容进行干预。此类媒体服务提供者应评估其是否属于本条例适用范围,并启动向RTUK申请许可或授权的程序,以避免潜在的刑事及行政制裁。
本译文仅供参考,可能与原文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