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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第一部分)

土耳其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因涉及众多规则和程序而较为复杂。本文介绍股份的法律含义、可转让性原则,以及无证股份、股票和临时股票的转让程序。

土耳其股份转让-第一部分

概述

土耳其股份公司中的股份转让可能是一个相当复杂的主题,因为转让交易受众多规则和程序规制。股份公司,土耳其语称为“Anonim Şirket”(JSC),是《土耳其商法典》(TCC)规定的一类资本公司,类似于美国的“Corporation”和欧洲的“Société Anonyme”。这些JSC与其他类型资本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若干差异,并因其优势通常成为在土耳其进行资本投资的优选工具(关于公司设立的更多详情,请参阅我们的相关文章此处)。由于JSC是土耳其最常见的公司类型之一,了解规制JSC土耳其股份转让的规则和程序十分重要。

根据TCC第329条,JSC是资本划分为股份的公司,这实际上是将“股份”作为公司总资本的一部分来理解。然而,在公司法语境中,“股份”一词还可以具有不同含义(例如指股东身份,或指股票/股份证书)。因此,股份是资本公司,尤其是股份公司的组成核心;任何个人和/或实体的股东身份都会实际赋予其一定权利和义务。股份也是主张对资本公司全部或部分所有权的唯一方式。因此,为确保股份以适当形式取得,股份所有权及转让的规则、程序和要求极为重要。

股份转让程序

TCC规定,JSC股份适用可转让性原则。这意味着,作为一般规则,相关公司的股东可以不经任何其他个人和/或实体事先许可和/或批准,自由向第三方转让JSC股份。当然,该规则存在若干例外,在某些情况下,转让可因自愿安排或法律规定而受到限制,但这是另文讨论的主题。尽管可转让性原则允许股份转让,此类股份转让仍需遵循特定程序,并且这些程序会因以下类型而异:(a)未发行任何股票的股份,(b)正式发行的股票,以及(c)临时股票:

a. 未发行任何股票的股份(无证股份)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土耳其公司法规定,公开交易的股份公司并无义务发行股票,可以仅以“无证股份”的形式发行其股份。当然,TCC规定了某些情形,在这些情形下非公开JSC必须发行股票(例如,如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应作为无记名股份发行,则在股份资本全额缴付之日起三个月内发行无记名股票的要求)。但除这些特定情形外,非公开JSC实际上并无义务为其股份发行任何股票。

基于可转让性原则,无证股份也可以自由转让,但仍需遵守特定程序。遗憾的是,TCC并未就无证股份转让作出专门规定(而无记名股票和记名股票的转让则另有单独规定)。因此,无证股份转让应受资产转让的一般规则规制,该等规则规定于《土耳其债法典》(TCO)。此处应注意,无证股份的转让程序会因相关股份对应资本是否已全额缴付而有所不同。

相应地,如拟转让股份对应的资本金额已全额缴付,则股份可根据TCO第183条关于债权让与的规定进行转让。反之,对于认缴资本尚未全额缴付的股份,债权让与规则并不适用,因为此类股份的转让也意味着债务(公司股东承诺缴纳公司资本的债务)向第三方转移。因此,在该情况下,股份转让应适用TCO第195条规定的债务转移程序,并须根据TCC第491条取得公司批准。

b. 与股票相联系的股份

TCC第484条规定,JSC可以为公司股份发行无记名或记名股票。尽管如上所述发行股票并非强制要求,但为确立所有权证明并保障股份安全,仍通常更适宜为公司股份发行股票。所有公司股票均被视为证券(尽管记名股票的证券地位存在争议),其转让因此应适用证券规则和规定。不过,股份转让的规则和程序会根据所发行股票属于(i)无记名股票,还是(ii)记名股票而有所不同:

i. 无记名股票

此类股票将相关股份的所有权赋予实际持有该纸质股票的人(故称无记名)。无记名股票上不会印有股东姓名,因此相较记名股票被视为更具私密性的选择(因为持有无记名股份的股东身份较容易被隐藏)。基于无记名股票的这一性质,其转让程序相当简单。由于无记名股票将相关股票所代表的权利赋予实际持有该纸质股票的人,此类股票可通过将实际纸质股票简单交付给相关第三方完成转让。无需通知公司和/或取得公司批准,也无需将转让登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ii. 记名股票

如上所述,记名股票的地位以及其是否应被视为证券存在争议。争议源于TCC第490条的规定,该条规定,记名股票只有在载有关于转让背书的实际纸质股票交付后方可转让。围绕该问题的争议和讨论相当复杂,甚至上诉法院也存在相互冲突的判决。因此,在此详尽讨论该问题会相当冗长且耗时。下文将转而分析为避免任何可能复杂问题而完成转让的最稳妥方式。

关于记名股份转让程序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为使转让有效,是否必须在股票上书写背书。为避免这些问题,至关重要的是,应在拟转让的相关股票上作成完整背书,并将载有该背书的实际纸质股票交付给受让第三方。同时,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经公证人在公证处认证的股份转让协议也非常重要;记名股票的转让还应登记入公司股东名册,该问题将在另一篇文章中进一步详细分析。

c. 临时股票

临时股票正如其名称所示,是公司在发行正式股票之前出具的临时凭证(通常因某些限制导致公司在特定时间无法发行正式股票)。然而,只有在相关公司文件(公司章程)中将公司股份视为记名股份时,方可发行临时股票。因此,对于拥有无记名股份的公司,不可能发行临时股票。

无论如何,临时股票转让并无单独程序,因为TCC第486条规定,规制记名股份的规则和程序亦适用于临时股票。因此,临时股票转让程序应与上文b(ii)节所述记名股份转让程序相同。

结论

如上所述,JSC 土耳其股份转让的规则和程序可能相当复杂,并可能因特定公司股份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强烈建议公司和股东在进行此类交易之前咨询专业人士,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任何复杂问题。另请注意,正如标题所示,本文是我们股份转让和公司结构系列的第一部分;有关股份转让、董事会在这些转让中的作用以及公司股东名册的其他问题,将在单独文章中讨论。如需就该事项获得更多信息和协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本译文仅供参考,可能与原文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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